| 第一章 总 则 |
| 1.1 |
本团体定名为“东莞市凤岗外商投资企业协会“(简称凤岗外商协会),英文名称为Dongguan
City Fenggang Association of Enterprises with Foreign Investment
(以下简称本会)本会属东莞市外商投资企业协会分支机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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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1.2 |
本会依法成立,并接受业务主管单位——东莞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,东莞市外商投资企业协会,凤岗镇人民镇府以及社团登记管理机关——东莞市民政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,由在凤岗镇内投资的中外合资企业,中外合作企业,独资企业,对外加工装配企业(统称外商投资企业)自愿联合组成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。 |
| 1.3 |
本会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、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,遵循公正诚信的社会及商业道德风范,是外商投资企业与政府之间沟通和联系的桥梁,是外商投资企业之间相互联系的纽带,协助政府机关对企业进行政策辅导,负有组织协调的投资咨询的功能。 |
| 1.3.1 |
鼓励会员依据国家法律、法规、政策,进行合法投资; |
| 1.3.2 |
协助会员解决发展中的问题,维护其合法权益与声誉; |
| 1.3.3 |
增强会员与政府机关及会员之间的了解、友谊与合作,促进当地经济共同繁荣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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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第二章 业务范围 |
| 2.1 |
宣传国家改革开放,利用外资的法律、法规和方针、政策,介绍凤岗镇的投资环境,提供资讯服务。 |
| 2.2 |
组织会员交流依法自主经营、改进企业管理、提高经济效益、改善劳动保护以及在改造合同、合作共事等各方面的经验,增加企业的自我保护、自我发展和自我约束机制,相互促进,共同发展。 |
| 2.3 |
向相关的政府机关或主管部门反映会员在经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,提出改善投资环境和经营条件的建议,接受会员的申诉或委托,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。 |
| 2.4 |
协调会员与非会员或与其他经济组织之间的关系,参与调解双方之间的商务纠纷。 |
| 2.5 |
增强会员竞争意识,提高会员竞争地位,组织研讨对策,采取共同行动。 |
| 2.6 |
鼓动会员在接洽业务时,如有非本行业务,应尽量推荐给相关会友,会员自身如有厂外加工业务,亦应尽量外发给相关合适会友,以达致共同发展的目的。 |
| 2.7 |
有条件可组织会员间零货合并付运,以减轻运输成本。 |
| 2.8 |
组织各种形式的联谊活动,增进会员与政府部门及会员之间的互相了解、友谊及合作。 |
| 2.9 |
组织会员参加国内外举办的各类展销活动,帮助会员拓展国内外市场。 |
| 2.10 |
开展与海外有关机构团体的友好往来,促进国际交流与合作。 |
| 2.11 |
举办各类培训班、研讨会、业务讲座、组织考察活动、出版会刊等,促进会员提高管理及业务水平。 |
| 2.12 |
办理政府部门及主管单位或有关会员委托的事项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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